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中国这十年·见微)黄河岸边好风景:“天鹅湖”畔“古镇兴”******
中新社太原10月12日电 题:黄河岸边好风景:“天鹅湖”畔“古镇兴”
作者 杨佩佩
秋冬季节,“黄土高原第一湖”圣天湖将变身“天鹅湖”。
从近千只增加到近万只,十年来,从西伯利亚飞来的大天鹅成了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圣天湖的“常客”。
“环境越来越好,与我相伴的大天鹅已从几十只到如今上万只。”距离芮城县几十公里的平陆黄河湿地,大天鹅数量也逐年增加,何建喜是这里的一名巡护员,陪伴大天鹅十余年。
于何建喜而言,大天鹅就如同回家过年的孩子。“我就住在黄河边,每年它们快来时,我每天都去河边转转,等着它们。”
除了大天鹅将黄河沿岸水域选作越冬栖息地,黑鹳、灰鹤、火烈鸟、大鸨、丹顶鹤等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做客”山西,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裔飞向记者分享道。
这些远方来客的身影从平陆、芮城等山西南部沿黄湿地,已逐步向汾河、桑干河、沁河等流域扩散,诸多城市周边湿地也成了它们的“驿站”。
山西段一泓清水入黄河,喜上眉梢的当然少不了当地民众。“天鹅湖”的美景增添了冬日情趣;水质提升更让内陆民众有更多“亲水”机会。
汾河,被称为山西“母亲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曾经因产业畸重,汾河水质污染严重,两岸黄土裸露、垃圾遍地,“老太原”避之不及。
如今,汾水清流,水鸟栖息。民众不仅能够进行水上运动,还能乘船游览汾河两岸美景,再现“泛楼船兮济汾河,横中流兮扬素波”景象。
如此景象来之不易。黄河流经山西,水流量偏小,泥沙含量偏大,水文特征复杂;改善水域环境更需“组合拳”。
近年来,山西省开展黄河流域林草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并采取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程等措施。黄河中下游最大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圣天湖湿地、平陆黄河湿地、汾河等水域的“强壮体魄”与“吸引力”都来自于此。
蓝天碧水青山渐成常态,背后还有这样的绿色支撑——十年来,山西每年造林都在4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由2010年的18.03%提升至2020年的23.57%,历史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怀抱着中原激荡,由此孕育出的渡口文化依然福泽民众。
在“黄河第一镇”临县碛口古镇,随处可见游客坐在黄河岸边,一边听着黄河涛声,一边享用农家饭。
多年前,当地依托黄河文化发展旅游,吸引全国各地的艺术、摄影爱好者,年过六旬的李世喜也借此机会吃上“旅游饭”。
自小在黄河边长大,李世喜目前为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黄河纤夫传承人。“现在不仅开民宿,还经常去碛口古镇影视街当演员,展示非遗文化,一年挣近10万元(人民币),生活一年比一年好。”(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