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习近平眼中“最大的人权”,读懂当代中国的人权观******
(近观中国)从习近平眼中“最大的人权”,读懂当代中国的人权观
中新社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 梁晓辉)在今年联合国大会期间,一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中国人权观的主题边会引发外界关注。名为“以人民为中心:当代中国人权观的价值遵循”的这场研讨会,再次将中国的人权观带入世界聚光灯下。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这句话,是中国人权观中为人熟知的论述之一,被认为是“以人民为中心”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集中体现。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形塑着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外界注意到,“人民”是习近平在论述人权时的高频词,如他在谈及人权普惠性时指出“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谈及人权主体性时表示“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认为,当代中国的人权观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紧密相连。用最大人权观表达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国家制度、深入践行小康社会工程和从容应对人类重大危机,充分展示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权利实践和权利方法。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初心。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解决人民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入手,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贯穿政策制定的全过程,落脚于提升民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着眼于“人民幸福生活”这一最大的人权,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着眼于消除“贫穷”这一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新冠肺炎疫情威胁生存权、发展权等首要的基本人权时,中国全力应对,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妥善应对人类重大危机,从中都能看到‘以人民为中心’中国人权观所发挥的作用。”贺海仁说。
“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十年间,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在不断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同时,也更注重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提供助益。
习近平曾强调,“德之所在,天下归之”,“义之所在,天下赴之”。我们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现任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关于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球人权治理的立场和主张,与中国的人权实践紧密相关,外界将其视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为世界上唯一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大国,近十年,中国展现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全球人权治理姿态,既参与具体的人权事务,也通过对外援助、抗疫合作、减贫合作等助力他国改善民生,更通过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等,致力于“兼济天下”“天下大同”。
回顾这十年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成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尤其关注到中国人权观给世界带来的启迪。
当今世界,人权话语权被少数国家所垄断,其概念遭到任意解释和滥用,有时充当政治武器,有时又成“双标”借口。在此背景下,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强调,人权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
习近平鲜明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
常健认为,中国推崇的是一种平等、开放、包容的多元人权观,在世界人权认知中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也有助于将人权议题从对立和对抗中解放出来,同时更给那些想探索本国人权发展模式的国家带去启迪。
有评论认为,中国所秉持的人权观,也与中国在民主和现代化上的认知同步:“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现代化道路并没有固定模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不能削足适履。”基于此,中国近些年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成为在民主和现代化道路上不断积累和探索出的成果。
而当代中国的人权观,亦是中国在人权领域不断探索和积累的成果。“从中国自身看,它行之有效,从世界看,它带来了启迪。”常健说。(完)
包工头欠薪后失联被刑事拘留 广东湛江公安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73万余元******
本报记者 邓 君
本报通讯员 尹雁宏 李晓丹
广东湛江某建筑公司欠薪73万余元,包工头却以生病为由,跟警方玩起了“捉迷藏”,拒绝接受调查。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办理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拘1名犯罪嫌疑人,为30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
2022年12月14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建设派出所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据人社局反映,该案所涉及的项目总包公司是广东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公司),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单位是某经建筑工程(湛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经公司),某经公司法人代表为徐某诚,某经公司派驻该项目负责人(包工头)为何某令。
2022年9月7日,该项目工人王某文等30名工人向人社局反映在该项目被某经公司拖欠工资共计73.2万余元,人社局于当月13日立案查处,并分别找到徐某诚和何某令询问调查督促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直到当年11月5日,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从王某文等3名工人代表处了解到,30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仍未支付。随后,人社局先后于2022年11月7日和2022年11月17日两次向某经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某经公司限期支付王某文等人被拖欠的工资。然而,某经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王某文等人被拖欠的工资。
2022年12月14日,霞山警方接收该案件后,由建设派出所主办该案。次日,侦查民警立刻召集王某文等3名工人代表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工人工资均由何某令约定并支付,所有工人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结束后,工人曾向某经公司、何某令、万某公司及开发商多次讨薪,但只有个别工人领取到部分工资,大部分工人一分钱都没领到。工人多次讨薪后,何某令竟直接失联不接电话。
由于工人均来自农村,更有多人是家庭唯一劳动力,欠薪数额较大且时间较长,现年关将至,工人急需领取报酬回家过年,因此情绪非常激动。侦查民警在现场向工人代表表明态度,承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竭尽全力帮助追回欠薪并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同时嘱咐工人代表积极安抚好其他工人的情绪。
随后,侦查人员对万某公司派驻在该项目现场办公室成员何某鑫进行了询问调查。据何某鑫所述,万某公司都是按时支付某经公司该项目工程进度款,从无拖欠,截至2022年6月27日,万某公司直接支付某经公司该项目工程进度款595万余元,并代付该项目21名工人工资共计37万元。
2022年12月17日,霞山警方前往多地大力搜集旁证,证实何某令的确欠薪73万余元,遂立刻对其进行口头传唤。然而,何某令称自己核酸阳性,但拒绝提供健康码,漠视侦查人员的传唤,拒接民警电话。
2022年12月22日,霞山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直到民警将传唤证图片和其触犯的法条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通过短信送达何某令,要求何某令限期内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否则将对其采取追逃和抓捕措施,何某令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于2022年12月28日到案。同日,何某令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讯,2021年7月何某令从开发商处拿到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因没有足够资金,找到何某京投资该工程,何某京又联系某经公司挂靠承包该工程,该工程总造价844万余元,截至2022年6月,某经公司已收到万某公司支付的工程进度款600余万元,但其以万某公司未结清工程款为由一直拒不支付拖欠的30名工人工资73万余元。
民警对何某令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应立即筹集资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争取宽大处理。同时,民警又与开发商、万某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希望在追讨30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事项上取得对方支持。
终于,2022年12月29日,侦查人员召集工人代表与何某令在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万某公司相关人员及建设派出所负责人共同见证下,在派出所会议室对某经公司因该项目拖欠的工人工资明细进行最后核对确认,当日22时许,30名工人被拖欠的73万余元工资全部支付结清。
在处理欠薪案件过程中,霞山公安分局以“春风利剑2023”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主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机制,组建清欠专班,动态关注欠薪线索及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分析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教训,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同时,不断总结典型案例,对外进行宣传教育,增加了被欠薪务工人员的信任感。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