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不收特斯拉”标语 车商:收一辆平均亏三四万******
原标题:广州一家二手车市场竖起“不收特斯拉”标语 车商:收一辆平均亏三四万
新年伊始,特斯拉“跳水式”降价导致多地车主开始维权,只不过这一波大尺度地降价,受伤的不仅有车主,还有二手车商。近日,在广州番禺公园附近的小锤二手车市场门口竖立的“不收特斯拉”大幅标语,引发舆论普遍关注。1月13日,小锤二手车市场负责人温先生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特斯拉性价比并不足以支撑它的价格,我个人认为还有一个很长的下行空间。收特斯拉的同行基本上一辆车平均要亏3万到4万。”
二手车商挂海报拒收特斯拉
1月13日,小锤二手车市场的负责人温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我主做电车二手车,但去年四五月份就没收特斯拉了,这个标语也是从那个时候竖起来的。”至于原因,温先生称:“二手车商收特斯拉,个人觉得商业风险系数是非常高的,因为特斯拉性价比不足以支撑起来它这个价格。”
电池是电车的心脏,也是买卖二手车关注的点。温先生以特斯拉车载4680电池举例。4680电池即直径46mm、高80mm的圆柱形电池。据记者了解,在2020年9月,特斯拉发布了4680电池并宣称,能量密度提升了5倍,续航里程提升了16%,输出功率提升了6倍,并且成本降低了14%。
长期从事电车二手车生意的温先生认为,这些都是噱头。他表示:“特斯拉很多的技术,比如现在的4680电池在实际使用中,我们发现并没有达到厂商所描述的电池密度方面的高性能。另外,特斯拉本身车的大小、电池续航里程以及车子用料,跟10多万的A级车是差不多的,所以二手车商收特斯拉,个人觉得不值得。在特斯拉新车又降价后,性能方面还是不足以支撑这个价格,所以个人认为特斯拉价格还有一个很长的下行空间。”
Model Y摆3个多月亏四五万
对于如今特斯拉二手车的行情,温先生坦言:“如果有特斯拉的用户找我收,我依然是拒绝的,包括收二手特斯拉车的同行,基本上一台车要亏3万到4万元。在广州最大的宝利捷二手车交易城里,一家比较大的主做特斯拉的二手车商,已经做不下去了,(店铺)牌子已经换了,不少做特斯拉的车商都亏得比较多。”温先生强调,“二手车跟别的商品不一样,它属于流通性强的低毛利低风险商品。现在的广州二手车市场,收一辆特斯拉平均亏3万到4万。对于车商来说亏三四万是很夸张的,因为一台二手车的毛利一般在1万块钱左右,如果一台二手车亏3万到4万,是其他车的两三倍了。 ”
以特斯拉顶配Model Y为例,1月13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在重庆南岸区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万经理,他连声表示:“不好做不好做!收车时,特斯拉顶配Model Y新车价还在41.79万元,二手车1年多车龄,能挂到39万元左右。去年10月底官宣降价至39.79万元,二手车价也只能在35万-36万元左右。3个月不到,新车价又跌到35.99万元,其二手价格只能挂到30-32万左右。像这种中型SUV顶配版,流转速度本来就慢,加上不断地价格波动,潜在二手车消费者都不敢买了。这一台顶配车收来3个多月,摆在这里停起,硬亏四五万了。”
保值率继续下滑波及国产电车
一款车的保值率,主要取决于其保有量,以及新车价格的稳定性。对于特斯拉而言,新年伊始的大幅降价打破了新车价格稳定性,造成二手车市场出现震动。
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了《2022年12月中国汽车保值率研究报告》数据显示,Model Y和Model 3保值率(一年车龄,下同)分别为81.0%、77.9%,分列第9和14名,而在2022年上半年,Model Y还以88.76%、Model 3以83.03%的成绩,各自在中型SUV和中型车中排列第1位。
广州二手车商温先生表示:“在经历2022年10月份的大幅官降后,特斯拉新车指导价回落,导致二手车行情受到较大影响,其贬值速度之快、市场波动之大,成为二手车商眼中的‘烫手山芋’。如果再考虑到2023年1月初特斯拉再度官降的因素,今年1月份Model Y和Model 3的保值率大概率将不容乐观。”
在温先生看来,作为新能源电车的龙头企业,特斯拉大幅降价有其明显的市场意图。他认为:“特斯拉利用其超级工厂的规模,此番降价把整车毛利的天花板再次往下压,导致整车生产销售链条上的相关企业都很难赚钱。对国产二手电车来说,客户对国产电车预期也要降一两万元,这样一来,我们二手车生意也难做了不少。”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